|
M7档案管理办法V1.0第一条 基金会的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均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秘书长检查、指导;电子档案存“钉钉云盘”,设置查阅权限。 第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完整、准确,并及时分类整理;立卷、归档材料应妥善管理,不得丢失或损毁。 第三条 归档范围包括登记管理机关的文件材料与本会的文件材料。 (一)登记管理机关的文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管理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本会要执行文件以及普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领导视察、检查本会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4.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颁发或出具的各种有效证件及凭证。 (二)本会的文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本会召开理事会、表彰大会的会议文件以及各种音像材料; 2.本会各项活动形成的计划、总结、报告、纪要等; 3.本会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及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等; 4.本会的请示与各级部门的批复文件; 5.本会年检、考核、评奖材料; 6.本会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 7.本会成立、合并、更名、启用印章、章程、制度等文件资料; 8.本会财产、物资、档案等方面的交接凭证、清册等; 9.本会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报,反映本会重要活动的剪报、音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影像等文件材料; 10.本会历届理事会及志愿者名册; 11.本会与有关单位、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来往的协议书、重要文件及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12.本会工作人员聘用、待遇、考核、辞退、奖惩等文件材料; 13.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应将归档的文件材料按规定分类、整理、装订、编目、保存,并编制索引,便于决策者参考利用。 第五条 借阅档案要办理借阅手续,及时归还。 第六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制定并负责解释,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长签批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