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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6合同管理办法V1.0

为规范贵州山水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基金会开展工作时,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确认书等。基金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执行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基金会法人、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二)切实履行合同,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三)妥善保存合同,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四)及时合法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三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必须以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为宗旨,决不允许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四条 乙双方除法定代表人其余签约代表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才可签订合同。本基金会对外签约由理事长亲笔签署,或由理事长授权委托相关负责人签署。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对外签署合同。

第五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及资金来源,未落实的不得起草、订立合同。

第六条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优先选用基金会合同示范文本,其次可根据谈判结果自行拟定合同文本。

第七条 各方经协商一致对合同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八条 合同条款应当完备、严密,除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

第九条 合同的语言应准确、严谨、简练。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第十条 若无特殊要求,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第三章  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均需按照基金会协议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经基金会审核通过的合同方可签署。未经基金会审核同意的合同不予认可。 

第十 合同审批流程如下:合同起草部门发起-财务审批常务副秘书长审批-秘书长审批-理事长审批需理事长审批的合同

第十 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秘书长审阅后再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基金会法务顾问或委员审查。


第四章  合同执行

第十 合同一经签订,承办部门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并注意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并保存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相关材料。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 合同生效后,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合同有约定外,不得擅自改变、转让合同义务。

第十 合同生效后,如对方出现预期违约或实际违约情形的,承办部门应及时告知、督促对方,要求其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切实履约,同时应及时将违约情况向秘书长汇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注意收集、保全有关证据。

十七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项目结项材料齐全为准。

十八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时,承办部门应向秘书长报告合同的执行情况及结果,并及时在基金会合同年/月报表填入相关情况。


第五章  变更解除

十九条  合同依法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再对条款和内容进行变更。因情势变化确实需要变更、解除合同的,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补充协议仍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与签订程序办理;

(二)合同主体变更,须征得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并报理事长审签;

(三)合同中有担保条款的,变更合同应当经原担保方书面同意确认;

(四)合同经过公证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当报原公证机关备案;

(五)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六)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 变更、解除合同的新合同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新合同书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  纠纷处理

第二十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等问题的,秘书处应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 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至结束

第二十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二十六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二十七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合同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二十八 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秘书长汇报。

二十九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合同的,应制作合同书并按合同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 基金会对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归口制度,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第三十 基金会合同由理事长授权基金会秘书处总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合同谈判、拟稿、签约及执行工作。

三十四 基金会所有合同均由秘书处统一登记编号,按审批权限由理事长或其书面授权人签署。

三十五 秘书处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一)建立合同电子档案。

(二)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三)填写贵州山水公益基金会捐赠合同**月报表”及“贵州山水公益基金会捐赠合同**年报表”。


第八章  附则

三十三六 本制度由秘书处制定并负责解释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长签批后实施

 

附件:

1.贵州山水公益基金会捐赠合同**月报表

2.贵州山水公益基金会捐赠合同**年报表附件1:贵州山水公益基金会捐赠合同**月报表

 


 附件1:

贵州山水公益基金会捐赠合同**月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摘要

合同金额
(万元人民币)

项目执行期

入账情况

执行情况

备注

1





捐赠方名称、捐赠用途、打款方式






2











3











4











5











6











7































合同金额合计:      万元人民币

入账金额合计:      万元人民币

理事长:                                                   秘书长:                                          分管副秘书长

 

 

 

附件2:

贵州山水公益基金会捐赠合同**年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摘要

合同金额
(万元人民币)

项目执行期

入账情况

执行情况

备注

1





捐赠方名称、捐赠用途、打款方式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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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合同金额合计:      万元人民币

入账金额合计:      万元人民币

理事长:                                                  秘书长:                                         分管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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